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6日17時止
一、主旨:
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辦理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補助計畫徵選。
*依據: 本補助計畫依據「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03月16日(下午17:00)止
三、參加資格(資格條件):
(一)個人: 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本縣。
(二)青年: 設籍本縣或於本縣就學、就業等之四十歲以下成年人。
(三)團體: 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文史工作室等或組織。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二、申請資格」。
四、補助項目: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三、補助類別、性質及項目」。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藝文團體: 每次原則最高新台幣10萬元
(二)個人: 原則新台幣2萬元
(三)配合本府舉辦之文化活動或青年參與國際藝文事務等: 不受前二款限制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四、補助金額及執行期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案之補助額度,由本府依各年度之扶植計畫核定金額而定,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
七、申請程序(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附件下載補助計畫作業簡章及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8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八、審查方式:
年度審查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辦理,不同補助類別之申請案得分別進行審查程序。初審由本府業務單位進行書面審查,複審由文化處邀請府內機關人員及府外專家學者組成5名至9名之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申請者之書面提案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正式函知通過之申請者。(評審標準: 1.初審: 申請資格、計畫可行性、扶植意義性、經費合理性、以往辦理成效等項;2.複審: 申請資格、團體條件與能力、計畫內容、經費項目及額度合理性)
九、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 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連絡電話: 0839-22393轉109(張小姐)
相關簡章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