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6日17時止

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6日17時止

一、目的:

本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條規定訂定「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113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設籍本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須於115年3月6日17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

四、申請程序(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附件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8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相關簡章及表格:

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徵選簡章

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

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含計畫申請書

連江縣政府-補助案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