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出版品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6日17時止

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出版品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6日17時止

一、主旨: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創作風氣,推廣馬祖文化及特色,辦理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出版品推廣補助計畫徵選。

*依據: 本補助計畫依據「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03月06日(下午17:00)止

三、參加資格(資格條件):

不限

四、補助項目:

主題與馬祖有關之文化出版品。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四、補助內容」。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一般補助:每冊每次最高新台幣10萬元

(二)專案補助: 視個案辦理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六、補助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補經費須俟中央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府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

七、申請程序(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附件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並檢附印製申請書、徵稿作品7份及電子檔1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出版品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八、審查方式:

(一)一般補助: 採初審、審查會審定二階段辦理

1.審查: 申請案件送件後,進行資格初審。

2.審定:由文化處邀請府內機關人員及府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申請者之書面提案內容進行審定。

(二)專案補助: 簽核後辦理

九、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 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連絡電話: 0839-22393轉109(張小姐)

相關簡章及表格:

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出版品徵選簡章

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

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計畫申請書

出版品成果報告書

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