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中心暫不開放參觀,惟藝文展演、對外活動時得開放。
二、 為維護場館品質及安全, 進入本館請配合遵守下列事項:
- 入館請保持安靜,禁止喧嘩、跑跳、追逐。
- 本館全面禁止吸菸,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置,通報主管機關裁罰。
- 為維護觀眾安全,請勿在館內穿著輪鞋或使用滑板、腳踏車、手推式兒童三輪車。參觀時請與展品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輪椅及嬰兒推車,請留意車體與展品間的距離。
- 請勿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本館,館內請勿飲食(包含嚼食口香糖、檳榔等);公共空間可飲水(大廳除外)。
- 請勿攜帶尖銳器械、氣球、安全帽、危險物品等入館,水壺、短傘、小型玩具請收納於隨身包後再入場(若隨身包無法收入,應寄存),長傘(輔具除外)請置於傘架。
- 請勿攜帶自拍棒、攝影腳架入館,且不得使用閃光燈。如有特殊攝影需求,請依本館拍攝須知提出申請,待本館同意後方可實施。
- 未經許可,請勿於本館進行募捐、乞討、散發或張貼宣傳品、舉宣傳牌、問卷調查、街訪、出租銷售物品等行為。
- 場館內之圍欄請勿跨越。
- 請勿攜帶動、植物(導盲犬除外)入館參觀。
- 請將大型物件或行李箱等寄存於寄物櫃。
- 請保持服裝整潔。
- 損害賠償:如造成館內設施、展品或人員損害,館方將依法求償。
三、 進入本中ㄒ因應遵循上述須知,有礙本館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本館得予以勸導、制止、拒絶入館或勒令離場。
四、 本館營運辦公室電話0836-23495、0836-23496 分機304、308、309、315。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律辦理之,並得隨時修正補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