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馬祖研究」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8月31日17時止
一、主旨:
本府為鼓勵研究發想結合連江縣文化元素及充實馬祖學術相關研究文獻內涵,提高馬祖文化議題之學術水準,辦理115年度「馬祖研究」補助計畫徵選。
*依據: 本補助計畫依據「連江縣馬祖研究申請補助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
115年05月15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下午17:00)止
三、參加資格(資格條件):
(一)碩博士論文
(二)大學專題論文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二、(一)對象」。
四、補助項目:
碩博士論文及大學專題論文,內容需與馬祖相關或與連江縣文化資源結合。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二、(二)範圍」。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博士學位: 原則1名,每名新台幣10萬元
(二)碩士學位: 原則3名,每名新台幣2萬元
(三)學士專題: 原則4名(組),每名新台幣1萬元
詳細內容可參考本要點「三、補助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補經費須俟中央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府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
七、申請程序(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附件下載補助計畫作業簡章及申請書、研究資料及相關學位證明文件各一式8份,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馬祖研究(大學專題研究)補助申請小組」,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八、審查方式:
由文化處邀請府內機關人員及府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申請者之書面提案內容進行評分,並排序等第。(評審標準: 1.碩博士論文研究:文獻分析、理論觀點、研究方法、文字組織架構、研究貢獻;2.大學專題研究: 具連江縣文化研究之特色及創意內涵、研究方法、研究內容、研究貢獻)
九、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 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連絡電話: 0839-22393轉109(張小姐)
相關簡章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