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協力計畫」投資計畫完成證明說明會

促進本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增訂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個人,以現金投資於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之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投資期間達2年(個人投資人為3年)以上者,得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鑒於投資抵減租稅申請流程包含投資計畫審查及完成證明兩階段,為協助文化創意業者及投資者了解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或所得額減除之「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作業流程,文化部特別規劃辦理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說明會,介紹投資計畫結案報告、申辦文件、作業流程與常見問題說明等相關資訊,活動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 地點: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B102(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B1)。
(三)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ORlYOR。
(四) 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https://tcci.moc.gov.tw/),敬請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