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動文化藝術扎根補助作業要點」及115年徵件公告
115 年徵件公告
一、 受理期間:1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至 12 月 22 日(星期一)。
二、 申請資格:
(一)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以從事藝文推廣活動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
(二) 國內經營表演場館、美術館、專業藝文展演空間等文化場館之社
團法人。
三、 執行期程:
(一) 一年計畫:至遲應於 115 年 12 月 10 日前辦理結案。
(二) 二年計畫:至遲應於 116 年 12 月 10 日前辦理結案。
四、 執行重點:
(一) 串聯文化藝術工作者或團隊,須形成共同合作機制,以增加在地
民眾參與,擴大計畫推展效益。
(二) 須選定單一文化藝術發展主題,所定主題應與地方文化生活有所
關聯,帶動民眾深度認識在地藝文特色。
(三) 推動具在地文化獨特性之扎根內容,導入文化歷史脈絡,結合學
校或社區進行,建立系統性扎根模式,具備中長程發展願景,引
導整體藝文發展,塑造在地文化價值。
(四) 打造以文化場域為主之現地體驗內容,結合展演活動,設計適齡、
主題明確、類型多元之方案,提升文化參訪和自主學習品質,培
養民眾對藝術之感知與走進文化場域之習慣。
五、 申請方式及文件:
(一) 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 上傳申請文件:
1. 申請單:請列印表單並用印大小章之電子檔。
2. 計畫書:請上傳 PDF 檔及可編輯之 WORD 或 ODT 檔。
2
3. 有效之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之電子檔。
4. 已簽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之電子檔(無則免
附)。
5. 已簽署合作意向書之電子檔。
六、 收件說明:
(一) 提案申請補助者,請以繁體中文填妥規定之申請表格、計畫書及
必備相關資料,並依照本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二) 申請者必須在適當項目填上資料,任何漏報資料,將負面影響審
核結果,資料填寫經查明與事實不符者,文化部得撤銷其資格。
(三) 本項計畫不受理 E-mail 或傳真方式申請。
(四) 線上申請至收件截止日 23:59 為止。
七、 補助名單核定後公布,並以函文通知。
八、 洽詢窗口:文化部藝術發展司(02)8512-6511 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