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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補助公告事項

115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補助公告事項

*主旨:辦理115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即日起接受本縣民眾、民間團體申請事宜,自115年03月19日起至115年04月17日(中午12:00)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第九條及「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115年03月19日起至115年04月17日(中午12:00)止

二、補助項目: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第九條及「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三、資格條件:本案所稱之傳統建築係指其建築形式應經由本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之建築。

四、審查方式:

  (一) 公告日期間接受民眾申請後,由本處審核申請資料。

  (二)審查內容為針對申請戶審核其相關文件、產權證明、照片是否俱齊,以申請規定應附之表件內容進行審查,如有缺件或資料內容未完備者,限期補正。符合審查資格者方
可入選。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修繕補助費用之補助金額依本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本處)丈量之實作數量計價,並依下列順序及上限金額,分級補助:
1.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最高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整。
2.非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最高上限金額為新臺幣八十萬元整。
3.須辦理規劃設計者,相關設計費用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十五萬元整,於規劃設計完成時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及相關領據請領。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補經費須俟中央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府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 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八、申請地點:連江縣政府文化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2樓文化資產科)或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後,裝入密封資料袋內逕寄(依郵局戳章時間為主)

九、連絡電話:0836-23146轉210(黃小姐)

十、申請文件(表單),如附件;可下載使用或親洽文化處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相關資訊及表單如下:

 

1.115年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申請表單

2.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3.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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