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辦理112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設籍本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自111年02月16日至112年04月13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四、申請程序: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八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五、備註:
補助對象需配合國際藝術島相關策展及創作行銷。
徵選簡章、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書相關檔案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9oO6mzVfD1IbjpzjyADXlofQdoTTSolS?usp=shar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