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修正要點 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修正要點 主旨:修正「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三點規定,並自114年7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