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傳】
「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案,第二次審查作業自114年3月1 日起至3月31日止開放受理。
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演出時間:114年7月至11月辦理之演出。
(二) 收件時間:11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 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 請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7份、立案團體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