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旨揭要點,評選補助國內藝術村單位,辦理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國際交流計畫、藝術村創作設備暨設施改善等。另,本部於110年8月24日修正旨揭要點,包含調整為線上申請,落實便民措施,並請連續多年獲本部補助者,提出自我提升計畫,確立未來發展定位等。
二、本部111年度「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案,將於110年11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1月30日下午6時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相同時間),採線上申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遞件。